財產贈與前必看!3招守住老本不吃虧
最近電視上常看到老人家把房子過戶給小孩後,突然生病需要醫藥費,子女卻兩手一攤說沒錢的案例。這種時候要怎麼自救?我處理過好多類似案件,今天就來教大家關鍵自保術!
真實案例:103歲阿嬤的慘痛教訓
去年有個60歲阿姨來找我,她阿嬤把財產分完才三個月就重病住院。四個子女裡只有阿姨媽媽願意付錢,其他拿了好幾百萬的舅舅阿姨居然說:「錢都拿去繳房貸了啦!」最後阿嬤的醫療費差點付不出來…
第一招:白紙黑字寫清楚「附條件贈與」
很多長輩在過戶時會口頭說:「房子給你,但要讓我住到老喔!」但這樣根本沒法律效力!正確做法是要簽「附負擔贈與契約」,重點寫這些:
- 房子無條件給爸媽住到往生
- 子女每月給$20,000孝親費
- 不動產租金由父母繼續收
萬一子女反悔不付錢,根據民法第412條,可以直接撤銷贈與把房子要回來!我遇過有個案例,女兒拿到店面後不准媽媽收租,法官看完契約書直接判媽媽勝訴。
第二招:贈與+信託雙重保險
這招適合頭腦還清楚的長輩,操作步驟:
- 先把房子過戶給子女
- 馬上簽信託契約「由父母管理」
- 約定租金收入分配比例
這樣做的好處是所有權在子女但管理權在父母,就算子女想偷偷賣房,沒你的同意也動不了!我有個客戶王媽媽就是這樣,兒子想拿房子去抵押借款,因為信託契約卡著最後沒成功。
第三招:最後防線「防不孝條款」
如果前面兩招都沒做,還有民法第416條能救急!但要注意:
- 發現子女不養你1年內要提告
- 必須證明自己「窮到活不下去」
法院實務上要成功很難,像去年有個案例,阿公把存款給孫子後住安養院,雖然孫子不理他,但因為阿公還有退休金,法官就判不能撤銷贈與。
律師真心話:先顧好自己最重要!
看過太多案例後,我建議大家:
- 至少留3年生活費現金在身邊
- 重大財產70歲前別急著分
- 定期檢查子女有沒有偷偷抵押房產
最近我還遇到更誇張的,有個爸爸把公司股份給兒子後,兒子居然把老爸踢出董事會!所以說啊,財產真的要握緊,千萬別考驗人性!
常見QA整理
Q:贈與契約要去法院公證嗎? A:最好做公證!如果子女不認帳,公證書可以直接當證據
Q:信託契約會被子女取消嗎? A:只要在契約寫明「信託期間到父母往生」,子女單方面不能取消
Q:如果所有子女都不養怎麼辦? A:可以同時對所有子女提告,要求按分得財產比例分攤扶養費
重點法條懶人包
條文 | 使用時機 | 時效限制 |
---|---|---|
412條 | 子女不履行契約承諾 | 無限期 |
416條 | 子女惡意不扶養 | 1年內 |